赦罪與無罪

赦罪與無罪

“您有罪嗎?” 對大部分的人來說, 平常只要不觸犯法律, 就談不上什麼犯罪. 犯罪的人當然要負法律的責任. 犯罪的人, 只有在很少的狀況下, 經由特赦, 才能變得無罪. 可是有些時候, 沒有犯罪的人可能都會被誤判有罪喔! 在這種狀況下, 如果要洗清冤情那就很難了.

圖片中的這位蘇先生於1987年遭認定有強盜, 殺人未遂罪成立, 判刑15年確定. 後來因為疑點重重, 經檢察體系多次為他提出救濟, 雖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 檢察官4次再審聲請, 他仍為”有罪之身”. 一直到2018年8月, 經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不斷努力, 台灣高等法院終於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 確認蘇先生的無罪.

由1987年一開始的被判有罪, 到最後被判無罪, 這一等就是30年. 國家後來雖然給蘇先生不少的賠償, 但他語重心長的說, 這一些賠償有什麼用, 他人生最重要的青春歲月已經在這個官司中耗盡了.

最近美國也有一個案子, 正在沸沸揚揚的, 每天在媒體上演著. 那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被提名人Brett M. Kavanaugh. 由於大法官是終身職, 位高權重, 而且又是由川普總統所提名, 所以很自然的, 在參議院的審查以及質詢就變得異常的嚴苛.

Brett M. Kavanaugh今年50多歲, 在被提名前是華盛頓特區的一位法官, 基本上一生沒有什麼官司的紀錄. 但最近卻冒出了三個女人來告他性侵害的意圖, 時間分別在高中以及大學時代. 於是有關於他的任命案以及是否有侵害女性的疑點, 就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

各方意見不一, 有人認為高中時代即使他有犯下錯誤, 跟他當大法官實在沒有什麼關係. 但也有人主張, 他品格的問題不足以擔任大法官這麼崇高的位置. 就連Brett M. Kavanaugh當年高中以及耶魯大學的同學都紛紛出來維護他的名譽, 或者控告他本來就有喝酒及暴怒的問題. 看來30年前的陳年往事, 要證明有沒有發生, 實在非常困難. 也就是說, Brett M. Kavanaugh要如何舉證, 洗清他的冤情, 證明他的清白, 真是不容易的事情. 即使FBI已經介入調查, 能夠找到什麼30年前的證據, 恐怕也很不容易. Brett M. Kavanaugh 到底當年有沒有幹下這一些事情, 可能只有老天跟當事人才知道了.

在台灣所發生的蘇先生的案件, 以及正在美國上演的這個大法官的性侵疑雲, 讓我們真正了解到, 一個人一旦被懷疑有罪, 要證明自己無罪, 實在非常不容易. 這是法律的問題, 牽涉很多的證據收集, 以及司法的過程. 在這曠日廢時的過程中, 很多人可能就像蘇先生一樣, 案情一拖就是30年, 甚至冤枉的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其實各國都有證據不足而被判刑類似的狀況.

法律上一旦被懷疑有罪, 如此的難以擺脫. 但基督教的信仰卻恰恰相反. 聖經上明白的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 是公義的,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又說, “若有人在基督裡, 他就是新造的人, 舊事已過, 都變成新的了.”

由此看來, 鑒察萬事的神, 在我們沒有犯罪的時候, 絕對不會誤判我們是有罪的. 即或我們犯了罪, 只要來到神面前認罪, 他就饒恕我們. 同樣是犯罪, 在法律面前, 與在神面前的對待是如此的不同, 基督的信仰是多麼可貴阿!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我們慈愛的神是一個赦罪的神, 一旦我們在他面前認罪, 祂就已經赦免我們的罪, 塗抹了一切的字據. 但是很遺憾的, 在我們過往多年的內在醫治服事中, 卻仍然碰到不少弟兄姊妹, 因著過去的一些過犯, 不斷的控告自己, 也誤解上帝沒有饒恕他們, 以至於生命一直在一個痛苦當中.

記住了! 不管你犯過什麼罪, 跟法律的判決很不同的, 只要你在神面前認罪了, 你就被神赦罪了, 你當然也無罪了. 祝福您.